2009年7月18日星期六

滕彪:为非作歹 步步高升(2009-07-14 09:30:13)

滕按:

  1、 我代理的安徽亳州李贵良案本来计划7月14号开庭,但被告知延期了。李的父亲被村治安主任王洪海打死,哥哥李贵动离奇死亡,王洪海也有很大嫌疑。但在警方的一再纵容下,逃脱法网十年多。而检察院起诉的罪名却是轻描淡写的“过失伤害致死”。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d3c7fe0100e446.html

  2、 案卷里边尸检笔录、现场照片这些关键的东西全没了。目击证人中最关键的证词(“看到王洪海用砖头砸李学师”)也故意不予记录。

  3、 看看这篇关于亳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长的报道,似乎明白一些了。藏匿或毁灭卷宗,看来是有传统的。

  4、 送给为人民币服务的该警察对联一副,也请各级官员对号入座:

  为非作歹二十载,威风八面,
  贪污受贿数百万,连升三级。

  亳州公安局特警支队长放了近万人

  2009-07-10 来源:http://news.daynews.com.cn/fzxw/794397.html

  安徽省亳州市原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白玉岭,1988年以来多次收受巨额贿赂,在办理赌博、嫖娼等案件中,采取截流、侵吞等手段贪污案件罚款和赌资,在其办理的近万人的案子中无一被转为刑事案件,都是交罚款就放人,然后或藏匿或毁灭卷宗。他还涉嫌多次强奸少女、嫖宿妓女,在当地激起极大民愤。其间,群众不断举报白玉岭的违法犯罪事实,有关部门居然查而轻处,致使其气焰越发嚣张。记者调查了解到,白玉岭之所以作恶多年,其背后的原因是当地公安机关管理混乱,监督缺位。

  最近,亳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对白玉岭立案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贪赃枉法毁灭证据

  现年52岁的白玉岭,历任亳州市(过去为县级市)公安局北关派出所所长、亳州公安局副局长。亳州合并三县成立地级市后,白玉岭任亳州市公安局巡逻防暴警察支队支队长,后该支队改为特警支队,其继续任支队长。

  亳州市纪委初步调查认定,从1988年到2008年12月,白玉岭涉嫌收受70余人次贿赂共169万元、贪污13万多元、157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反规定经营获利107万元,同时还涉嫌强奸、毁灭证据等犯罪。

  白玉岭收受贿赂的对象主要包括:特警支队内部人事调整的有关人员,招聘的协警,宾馆、酒店等娱乐服务业老板,涉赌、涉黄人员,涉嫌经营假药的不法药商,承建特警支队办公楼工程项目的负责人等。

  “他敛财不择手段,只要权力涉及的范围,你送钱就给你办事,不送钱要挟你送钱,否则让你不得安宁。”亳州市纪委纪检监察一室副主任、白玉岭案件主要负责人娄昆山介绍说。

  当地一家酒店开张时,白玉岭天天派人去查,最多时一夜去三五趟。尽管合法经营,老板还得赶紧给白玉岭送礼,否则特警经常来查会影响生意。白玉岭嫌少,也不明说,只是继续叫人上门巡查;送得多,查得就少些。娄昆山说:“那个老板前后送了十几次钱物,总计四五万元,白玉岭这才罢手。”

  一名干警对纪委调查人员承认:“我们特警支队第5大队6个中队,每个中队每月都要给他送1000元面子钱。”

  只要别人给钱,就违法办案。“白玉岭办理的案件涉及近万人,卷宗有6000多件,还有很多没有入卷的,这些案子中没有一件转为刑事案件,都是拿了罚款就放人。”亳州市纪委常委孙万华告诉记者。

  亳州一家浴场的老板仇莲因组织容留卖淫被特警支队拘留,按规定应进行刑事立案。仇莲委托两名中间人送去5万元,中间人私吞2万元,将余下的交给白玉岭,白拿出1万元为仇交了罚款,2万元入了自己腰包,将仇莲释放。

  从2006年到2008年11月,白玉岭在办理赌博、卖淫嫖娼案中,多次采取截留、侵吞等手段涉嫌贪污案件罚款和赌资,数额巨大。如在办理一家养鸽场的赌博案中,特警支队大队长朱运龙、中队长刘鹏举带人抓获38名涉案人员,缴获赌资30多万元,两人将钱送到白玉岭办公室,三人分掉了其中的几万元。

  为了掩盖违法犯罪事实,白玉岭指使干警销毁案件卷宗。纪检部门查明,他指使朱运龙销毁卷宗21件,指使干警李凯藏匿卷宗5件,指使协警高中伟藏匿卷宗5件。

  白玉岭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他不亲自收钱,而是通过中间人转几次手,尤其是通过社会上的小混混转手,很多人都找不到了,难以认定具体数额。另外,他敛财所得都是用别人的名字存入银行,或者将巨额现金拆分成3万元以下的现金分别存入,因为当地3万元以下的存款开户不需要身份证。”办案人员告诉记者。

  作恶多端激起民愤

  据纪检监察部门介绍,白玉岭还涉嫌强奸少女、嫖宿妓女。他利用特权,从2004年以来在亳州市内3家浴场长期占用3个高档房间。他一般上午到办公室处理事务,下午就轮流到浴场洗浴、休闲,很多受贿交易是在浴场完成的。

  2005年5月,白玉岭在其中一家浴场将一名女收银员两次强奸,并致其怀孕。该女子曾状告白玉岭,后来白通过中间人拿出6万元私了。“我们去取证时,这个女孩刚结婚,说到此事就痛哭流涕。这起案件证据充分,目前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娄昆山说。

  受到白玉岭伤害的女孩不止一人。当地纪委调查时,河南女孩邓某反映,2006年她高中毕业后到亳州打工,落入“鸡头”之手,鸡头将她“献给”白玉岭,白将其强奸,后被强迫卖淫。半年后因不堪忍受,从二楼跳下逃跑时摔断脊椎。其间,邓某曾到亳州市公安局控告白玉岭强奸,还上访至安徽省公安厅。最后却不了了之。

  娄昆山告诉记者,亳州市谯城区刑警支队在办理一起涉黑案件中,抓获的一名卖淫女交代与白玉岭有长期性关系,甚至连他的手机号、相貌特征都一一说了出来。而从办案人员调阅的卷宗来看,与白玉岭发生性关系的卖淫女有多名,但白一直没有被查处过。

  据介绍,办案人员在对白玉岭的办公室检查时,发现了大量春药、黄碟和价格昂贵的冬虫夏草。“当时他桌上的茶杯里就有十几根冬虫夏草,仅这杯水,就值近千元。他生活的腐化可想而知。”娄昆山说。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白玉岭被我们带走的那天,群众在他家附近和市公安局门口放鞭炮,可见他的民愤有多大。”

  窝案暴露监管缺失

  记者调查了解到,白玉岭案发后,已有6名特警支队干警涉案被查处,包括一名大队长、两名副大队长、两名中队长、一名驾驶员协警。这一窝案暴露出当地公安机关管理混乱,相关监管部门监督缺位。

  首先,当地公安机关警种职能界定混乱。特警支队的主要职责应是处突防暴,而白玉岭身为特警支队长,却专注于查赌、扫黄等治安案件。纪委调查人员指出,特警支队没有办公经费,市公安局就将治安处罚权交给他们,以罚没款项充当经费。

  亳州市公安局效能办副主任李丽告诉记者,特警支队的办公经费确实依赖罚没款。在白玉岭案发后,市公安局重新明确了各支队职能,特警不再查处赌博、嫖娼等案件,而是负责路面巡查。

  其次,有关部门包庇犯罪以致养虎为患。早在2003年,白玉岭就曾被亳州市纪委调查。当时纪委认定其违纪事实为:将市烟草公司奖励给巡防支队打击制贩假烟案件的88000元,与支队政委李某各分27000元;白同时还有其他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市纪委将其私分奖励款认定为“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金错误”,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一名知情的纪检人员告诉记者,白玉岭私分奖励款,应定性为贪污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当时的案件主办人李运良告诉记者:“处理决定是市纪委常委会定的。当时我们接到很多关于白玉岭的举报信,我们查出来的只是一小部分,如果继续查,肯定能查出很多问题。但后来领导没有让继续查。”

  另外,公安机关内部监督不力。纪检办案人员认为,公安部门多次在扫黄打黑中获悉白玉岭嫖娼事实,甚至还有被强奸少女报案,他却一直未受处理;而其长期泡在浴场里不上班,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也无人监管,这说明当地公安系统内部监管严重缺位。

据《半月谈》

滕彪:沉冤十二年的父子血案(2009-07-02 07:59:30)

滕按:几个月前,上访人李桂良在北京找到我,一定要委托我和浦志强律师介入此案。目前此案被害人由我和李会清律师代理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以下是经我删改润色的案情经过,请予关注、转载。

  沉冤十二年的父子血案

  1997年11月11日下午4时,安徽亳州魏岗镇高楼行政村发生一起血案,因为口角,时年三十五岁的村治安主任王洪海,以拳脚加砖头的暴力,把时年七十二岁的农民老汉李学诗活活打死当场。案发一年半后,被害老汉三十五岁的二子李贵动,又突然蹊跷死在村南的灌溉井中,迄今,父子沉冤十二年,一直难见天日,以下是这起连锁命案的昨天和今天;明天怎样,还是个问号。

  治安主任行凶后逍遥法外

  1997年11月11日下午4时,因村治安主任王洪海借口寻衅,在邻居婚宴上把老汉的长子李桂良打昏失去知觉,老汉骂了他,随即与老汉交手,用拳脚、砖头对老汉施暴,老汉当即倒地死亡。王洪海是脱光了膀子行凶的,他把李学诗老人打死后,又把那件行凶时脱下的线衣扔在地上,吼叫着:“必须包赔被李学诗撕坏的线衣”扬长而去!

  身体健壮的李学诗,虽已年逾古稀,被打死前无任何疾病临床征兆,完全胜任一个农业劳力的劳作。平日除能坚持正常劳动外,还是邻近村庄盖房子的好手,被打死之前几小时还与人打牌,谈笑风生,活跃异常。

  当日,魏岗派出所派了两名警员一刻不离看守保护现场,案发现场李学诗光着膀子满头满脸污血仰躺地上的尸体图片,是次日出警的亳州刑警及法医刘杰拍照的,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这些在现场拍照的许多图片,以及现场勘查记录、现场制图等提取的一切证据,都存档于公安局侦查本案的案卷里。家属为了保留部分证据,拍下几张解剖后擦洗了血迹,影记着死者体表损伤的尸体照。额顶部头皮偏右侧一处右前左后斜行黑色沟形边缘不规则创口,周边皮肤肿胀、染色变浅(砖头棱角砸击所致)左颞部大片挫伤瘀斑。右上下眼睑青紫瘀斑;左颞部大片挫伤瘀斑;口唇内面粘膜弥漫暗挫伤瘀斑,上颌右侧牙齿脱略三颗以上。

  亳州刑警队法医刘杰和几名刑警,于次日上午到达现场,做完现场拍照、现场记录、现场制图等一系列现场勘查之后,让死者家人把死者尸体抬进屋内,告诉死者家属:“尸体要解剖,拿一千元尸检费,否则,不解尸体,不管此案”,家属只好东凑西借凑够一千元交给刘杰,刘杰才实施解尸、拍照。

  案发后,亳州公安局以“保护性”拘留了王洪海。但时过一周王洪海便被秘密释放。以后不久亳州警方便给李学诗家属一份皖南医学院法医系,为李学诗死亡一案所出的266号《法医病理学鉴定书》。该鉴定书出自皖南医学院法医系主任李永宏之手,“案情摘要”将一场触目惊心的行凶场面描述成“打几巴掌”,在罗列了一大堆法医学术名词之后,给李学诗鉴定:生前患有脑肿瘤和心脏病的结论,与王洪海发生博斗时,被“打几巴掌”而心情激动,“有可能”导致脑肿瘤破裂流血而死,也存在心脏病发作的“可能性”,其直接死因不是被打,而是“诱因”引发了潜在的疾病发作致死。因此,公安局认定:王洪海的行为仅为过失,构不成犯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如此,王洪海便逍遥法外,继续担当行政村治安主任。

  受业内人士的同情和指点,死者李学诗的老妻郭孝兰和长子李桂良,于2001年1月千里迢迢奔走西安,在《华商报》记者的引导下,到西安止园饭店正在那里召开的《全国第六次法医学术交流会》上,向组委会递交了第266号鉴定书,请求与会专家给予一个说法。许多专家看了李永宏出的鉴定书,都表示:266号鉴定书存在许多疑点,要他们坚决要求到司法部重新鉴定。

  给李学诗死亡案定性的亳州公安局副局长赵炳才,不同意出具委托让李永宏对266号鉴定书再加说明;更不同意去司法部重新鉴定,他说:“没有那个必要”,任凭家属怎样苦苦要求,他就是置《刑事诉讼法》相关公民有要求重做法医鉴定的权利于不顾,非法剥夺了李学诗家属的公民权利。潜意支持黑恶势力,又引发了一年半后发生在李家的第二起命案。

  不难拨开的“自杀”迷雾

  李学诗家属不能接受赵炳才给亲人死因下的定案结论,在亳州地盘再无申告余地的困境里,万般无奈,被逼走上漫漫上访路。他们远走合肥、北京各地,风餐露宿沿街乞讨,奔走各级政府机关。1999年7月,正当郭孝兰、李桂良母子俩在北京上访时,家乡又传来噩耗:李学诗35岁的二子李贵动,于15日夜10点多从本村张学义家看完电视走出后,再也没回到自己家里,他失踪了。次日中午,有人在距村南不到一华里的灌溉井里取水稀释农药,发现井里有人,打捞上来是昨夜失踪的李贵动。村长报案,当日下午又是那个给李学诗命案定性的赵炳才副局长,率多名警察来到现场,赵看到李贵动尸体,不经任何排查,不由分说一言定性:自杀。并要把尸体装上他随身带来的火化场运尸车拉走立即火化。李贵动的弟弟李贵才坚决不从。背起哥哥的尸体飞奔家中,几百围观群众议论鼎沸,赵炳才不好立马下手强抢,随跟上背尸体的李贵才来到家里。逼着李贵才在他填写的认定书上签字画押:承认李贵动死因纯属自杀。否则强令尸体必须立即拉走火化。李贵才眼看这些代表国家公权力的警察要下手动武,流泪在这张潜沾着一个公民冤死血迹的认定书上,颤抖着手签上自己的名字。赵炳才局长才率众警察驱车而去。

  李贵动,身体健壮,35岁的黄金年华,杀父之仇未报,家有老母、妻子、女儿,而且妻子二胎怀孕即将分娩,是哪来的思维逻辑能推断出这个汉子,肯抛开自己的家庭责任,突然投井自杀?但赵炳才手握地方公安重权,他既然火眼金睛般的看出李贵动是“自杀”,就必须是“自杀”,他的嘴比天大!

  李贵才看着哥哥尸体头上被钝器留下的30公分伤口;一口满腔黄泥,布满全身的生前伤,决心保全哥哥的尸体,留作上告的证据。四处借钱买了一个大冰柜,把哥哥的尸体冷冻起来。

  谁料,赵炳才一不做二不休,两个月后策动九辆警车、五、六十名带枪警察,像平息武装暴动那样,开进高楼村迅速控制李贵动家院落,二话不说,砸坏李贵动家反锁的门,把装有李贵动尸体的冰柜抬上汽车,李贵动的嫂子魏永琴上前阻拦,被反扭胳膊甩出两米抛在地上,以至魏的胳膊两个月不能干活。车开了,李贵才前来拦截,开车的警察怒吼:“拦!拦就压死你”!李家人质问警察:“咋能这样对老百姓”?警察回答:“强制执法!”李贵动的尸体被抢走后当日火化,骨灰至今下落不明。

  至此,赵炳才算是给李贵动“自杀”案,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还要提到打死李学诗的村治安主任王洪海,他是7月15日夜和贵动同一时间失踪的,直到李贵动死亡被赵炳才定死“自杀”案后,村里才能看到王洪海的影子。

  艰难上访维权路

  李学诗的老妻与长子只能到北京上访,靠老娘要饭、儿子捡破烂为生,晚上露宿街头,风吹雨打。他们的苦难遭遇,引来善良人们的关心与同情,《中国政法大学》学子、《法制日报》、《人民日报》记者,在解囊相助的同时,还不远千里来到案发地调查采访,学生、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冒着很大风险,不少村民敢怒不敢言。《法制日报》旗下的《百姓信报》曾以三大版两万五千字详细报导了采访调查,《人民日报》旗下的《市场报》法制周刊栏目,也以四千字的版幅,刊载了李家冤案的梗概。《法制日报》又发了一期供地厅级以上领导参阅的内参《法制参考》,接着,《法制日报》继续发了一期内参《情况汇报》,呈报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等,并送安徽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纪委、省政法委、省公安厅。然而,这些报道和内参,却未引起任何反响。至今,李家冤情难以雪洗……

  2000年,亳州升为地级市,赵炳才调任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长,原亳州取名谯城区。经李桂良母子苦苦哀求,新任谯城区政法委书记刘允强,不怕得罪赵炳才,破例协调谯城区公安局,准许给李学诗重做法医鉴定。王反修、董海峰等四名警官带领李桂良,经芜湖前往上海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委托重新鉴定。出发前,李桂良要求带上案卷中存档的案发第一现场勘查资料(现场尸体照片、现场勘查记录、现场制图、现场提取物证)以及尸体解剖的所有照片、由李桂良、李贵动、李贵才仨兄弟签字的尸体解剖纪录。但办案警察阅卷后发现,卷中没有照片。没有办法,临时不得不向检察院借来照片做鉴定参考(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这些关系到整个案件侦查、审理的重要证据资料,都要严格编排页码、注明目录、装订成册入卷保存的。如今,李桂良却被告知:卷中没有了第一现场及尸体解剖的记录、拍照等重要资料,岂不是天大的笑话!

  办案警官到达芜湖,去皖南医学院法医系提取五年前在这里为李学诗做鉴定时留下的李学诗的病理切片,李永宏自知当年在李学诗鉴定里做的手脚,以种种借口拒不提供。王、董两位警官多方交涉不成,被逼无奈驱车返回合肥,请求省政法委出面协调,经省政法委与皖南医学院党委交涉,李永宏才不得不交出病理切片。

  2002年12月,《司法部司鉴中心(2002)病检字第6号检验报告》,从根本上否去了李学诗生前患有脑肿瘤、心脏病的存在。这对于某些办案警官,应当说是一个意外。所以,当2005年全国大接访时,安徽省刑警总队到亳州检查、督办李家命案时,亳州谯城区公安局办案人员,不得不隐藏了司法部的检验报告书,又一次把李永宏的“266号鉴定书”拿了出来。

  2003年1月,亳州谯城公安分局口头向李桂良传达了司法部鉴定书的内容,说两家鉴定完全一致,李桂良不信,但谯城公安分局以“保密”为由,拒不提供鉴定书复印件。为此,李桂良在旧历年前夕,又来到安徽省委门前喊冤。谯城公安看这样下去早晚是压不住李桂良索要鉴定书的决心,索性启动了他们抓人的特权,他们捏造事实,以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处李桂良一年另九个月劳动教养。李桂良于03年1月24日被关进了亳州看守所。在看守所里,经警察授意,李桂良多次得到同监要立功犯人的“清醒帮助”,肾脏被打出内伤,出现血尿。几乎命丧看守所。当李贵良勉强恢复行走能力,即被解押至皖南宣州劳动教养所执行劳教。至2004年9月方得释放。

  怀着一腔悲愤,李桂良在劳教所度过了一年另九个月的囚徒生活。2004年9月8日恢复人身自由后,他没有回家,而是直接赶到合肥,走进安徽省政法委继续申告他家的冤屈。以后,他得到一位法医专家的帮助,拿到了被亳州公安严格保密的、司法部做出的病理鉴定报告书复印件,这份报告证明了刘杰与李永宏合作炮制的266号鉴定书是一张丧尽天良的假货。

  为了进一步说明王洪海暴力伤害与李学诗当场毙命的因果关系,李桂良通过律师依法委托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李学诗被打当场死亡的直接死因,进行文审分析鉴定。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2005)病检字第(FA—77)号《法医病理学文证审查意见书》明确说明:根据皖南医学院和司法部司鉴中心两家的检验报告内容,和委托方提供的文审材料,审查鉴定意见:不能排除1997年11月10日李学诗死亡与被王洪海打击所致颅脑损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可惜亳州公安,在这些无法推倒的证据面前,还在威胁诱导证人,捏造事实在那里“作证”,证明王洪海当时只打李学诗“几巴掌”;还咬着刘杰、李永宏合伙炮制的266号鉴定书死死不放;还把李贵动蹊跷死亡定性“自杀”。亳州公安除了用“抓”“押”“关”“管”企图控制李桂良上访申告,别的就无理可言了!

  李学诗的老妻、李贵动的母亲郭孝兰,忍受了常人难以忍受的屈辱与悲苦,信访路上奔波十一年,等来的却是长子李桂良被抓去坐牢的结局!是赵炳才那掷地千斤的狂言:“让她告吧!还从来没听说过有谁能把公安局告倒的!”社会的黑暗、不公、黑白颠倒压得她失去了活下去的勇气,2008年10月6日,她以不吃不喝的绝食方式,结束了自己的老命。弥留之际,仍以最后的一点力气呼唤着自己老伴和儿子的名字,呻吟着他们死得冤!至此,在赵炳才权势横行下,李家失去了三条人命!

  王洪海被从轻指控

  杀人凶手王洪海,由案发之初被亳州公安认定无罪,到2002年又被认定涉嫌“过失”伤害致死的刑责,决定逮捕。2002年5月1日谯城公安分局签发了王洪海的逮捕证,但执行警察却到5月4日才开着警车招摇过市去高楼村抓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规定:已经被签发逮捕证的嫌疑人,必须立即执行逮捕。但从签发王洪海逮捕证到实施逮捕,前后延时四天,致使有充分时间得到内部通告,潜藏逃跑。这场“逮捕秀”,让王洪海逍遥法外七年之久。

  被故意放跑潜逃七年的王洪海,已于2009年3月13日被抓捕,罪名却是轻描淡写的“过失伤害致死”。本案于2009年6月30日在谯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两周后将再次开庭审理。

  编写人:谭荫堂,73岁,退休公民。
  本稿事实部分如有虚假,编写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电子邮箱:tanyintang@yahoo.com.cn

2009年7月17日星期五

[转贴]财经网:山东职员发帖举报镇委书记被诉“诽谤罪”

  http://www.caijing.com.cn/2009-07-17/110199374.html
  http://www.caijing.com.cn/2009-07-17/110199374_1.html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7月17日 22:29

  涉案网络帖子共六个,点击量不足100次。检察院却认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以诽谤罪提起公诉……

  【《财经网》山东专稿/记者 罗洁琪】继“王帅案”后,山东省曹县又现一起一职员在网络发帖举报当地党政干部而被指控诽谤罪的案件。

  该案的嫌疑犯段磊系山东汇银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汇银公司)的职员,受害人系山东省曹县庄寨镇政府党委书记郭峰。

  涉案网络帖子共六个,点击量不足100次。曹县检察院认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于7月3日以诽谤罪提起公诉。17日下午,山东曹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比原定开庭时间晚约半个小时后,法官进入法庭,随即让法警驱赶在场旁听的所有人员,包括媒体人士和家属,并称此案涉及个人隐私所以不公开审理。但是,据《财经》记者了解,无论被害人还是被告都没有向法院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

  发帖举报镇委书记被公诉

  据检方指控,段磊在2009年2月2日到2月8日间,在互联网上捏造郭峰“大量贪污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戚朋友强揽工程,其子郭乾经营KTV歌厅并卖毒吸毒、卖淫嫖娼,长期包养情妇”等内容,分别在互联网天涯社区、新浪博客、百度贴吧上发表六篇含有上述内容的帖子。

  郭峰作为受害人,向曹县法院提供了《情况说明》,称其本人因为网络传言而“精神恍惚”,曾向法院提出自诉,但是未获受理。2月5日,郭峰向曹县公安局报案。2月8日公安局以“段磊的行为对庄寨镇的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为由立案侦查。

  2月10日,曹县公安局对发帖情况进行了为时15分钟的远程勘验。勘验结果表明,在六个帖子中,其中三个帖子的点击量分别是52、12和15次,其余三个帖子点击量为零。

  基于上述勘验结果,2009年2月25日,段磊被曹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4月3日,曹县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7月3日,检察院向曹县法院提起公诉。

  除了段磊,汇银公司副总经理王军也在2月26日被庄寨镇派出所的民警抓走,关在曹县威龙宾馆十天。据《财经》记者掌握的司法材料,王军被抓的原因是,段磊给他发了两封关于郭峰的邮件。王军曾辩称根本没用过那个邮箱,也没打开过那些邮件,更加根本谈不上转发和传播。

  不过,王军的辩称未获公安局认定。该局随后还查封了该公司账册,并在大门贴了封条,扣留了公司财务室钥匙。

  对此,段磊的辩护人之一,华一律师事务所浦志强律师认为,诽谤罪属于自然人犯罪,与其所在单位无关。在侦查终结后,对财务室的事实查封,既无法律依据,也没必要。

  山东职员发帖举报镇委书记被诉“诽谤罪”

  慎防滥用“诽谤罪”

  在庭审中,段磊的辩护律师李会清辩称,如果要对网络发帖的行为追究刑责,则应以“情节严重”为犯罪构成标准,否则只是普通的民事侵权案件。就算构成犯罪,那么也是以受害人自诉为原则,公诉为例外。

  浦志强律师认为,当诽谤犯罪严重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才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可是段磊的行为根本不可能产生那样的后果。曹县公安局和检察机关显然滥用了公权力。

  但是,以“诽谤罪”为名滥用公权力的事情已经呈现普遍性。今年3月,河南灵宝青年王帅,在网上发帖披露当地政府违规征地之后,被警方以涉嫌诽谤罪为由拘留了八天。今年4月,内蒙古男子吴保全因网上发帖举报政府征地暴利被跨省抓捕,最后被判诽谤罪成立,有期徒刑两年。后来还有媒体继续曝光同类案件。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李肖霖告诉《财经》记者,法律对于诽谤罪的公诉标准规定得很明确,乱象的产生源于执法环节。司法不独立,某些地方的公检法机构就容易沦为当地行政权力打击报复检举人的工具。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向《财经》记者表示,宪法讲得很清楚,人民可以批评政府,而且法律规定不能打击报复。因此,法律并不需要提供新的保障。问题出在执法上,是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不能依法办事造成的。检察、公安独立办案做得很不够。这样,警察很容易变成地方领导的“家丁”。

  今天庭审持续至下午5时40分左右。法庭宣布休庭,将于8月3日继续开庭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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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山东青年发帖举报镇领导“影响恶劣”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日(17日),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一起案件。该案特别之处在于,事件的起因是一位名叫段磊的青年在网络发表了6篇帖子,帖子的内容多为“举报”一个乡镇干部;曹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帖子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因此,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青年发6帖“举报”镇党委书记

  今年2月初,山东省菏泽市曹县青年段磊在天涯社区、新浪博客和百度贴吧等论坛,以“写给省委领导的一封举报信”等标题发表了6篇帖子。

  帖子的内容称,“山东曹县庄寨镇书记郭峰胆大妄为贪污受贿”,帖子还称(郭峰)“大量贪污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戚朋友强揽工程,其子郭某经营K TV并卖毒吸毒、卖淫嫖娼,长期包养情妇”等内容。

  据了解,帖子公开发表后,帖子内容指称的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向当地警方报了案。2月8日,曹县公安局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并于2月25日将发帖人段磊刑拘,此后,在4月4日执行逮捕。

  检方:构成诽谤罪应无异议

  据了解,5月19日,该案移交曹县人民检察院。曹县人民检察院的相关材料称,“段磊的行为构成诽谤罪应无异议”。

  记者获得的检察院向相关部门递交的“汇报材料”称:“(段磊的)帖子发表后,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群众议论纷纷,说‘郭书记被双规了,镇里没人管了’等,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一些群众开始哄抢商住房,一些投资商因担心投资环境的变化而中止了在建项目,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

  此外,曹县检察院认为“在这些网站上发布信息会对郭峰的名誉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发帖人段磊的行为构成诽谤罪应无异议。

  据记者从曹县公安局网监大队获得的信息,发帖人段磊所发的6篇帖子,其中3篇帖子的点击数分别为15次、52次和12次,两外3篇只有发帖时间而没有点击数。

  辩护律师称发帖受宪法保护

  段磊的辩护律师称,段磊的行为应受到宪法保护。辩护律师称,段磊以举报的形式对党政干部进行监督,“作为基层党政领导干部这一特殊身份,即使段磊发帖内容没有事实依据,其行为依法不构成诽谤罪。”

  据辩护律师称,监督、批评镇党委书记,属于宪法第35条所保护的言论自由,和第41条保护的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批评建议乃至检举申诉控告权利。

  据段磊所发帖子所涉及郭峰的内容,其头衔都是作为庄寨镇党委书记而不是普通公民。

  据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称,这是“个别人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捏造”了有损他人格和名誉的相关材料。

  “针对网络上的诽谤内容,县委组织人员对我展开了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市委,调查显示,网络上的内容是虚假的”,郭峰说。

  据郭峰称,(自己)“因为坚持原则,因为坚持维护群众的利益,为了防止开发商携款潜逃,为了防止国家专项资金不被挪用,我在庄寨镇林产品大市场开发项目上加大了监管力度,因此得罪了开发商”。据悉,涉嫌诽谤罪的发帖人段磊正是林产品大市场项目开发商某公司员工。

(实习编辑 刘俊)

2009年7月15日星期三

据悉杨立勇局长和野三关镇派出所长均已被免职

  据悉:湖北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已被免职,但其县政法委书记职务还在;另外,案发地野三关镇派出所所长也在日前被免职。目前,尚无更高级别官员为邓案承担责任的报道,县委书记李洪敏似乎依然在位。有人认为,杨立勇和派出所长等警界人士,或已成为此次邓玉娇案件处置不当的“替罪羊”。

  过这村儿不再有这个店,官场“手气”和“脚气”都如此,千辛万苦升到一个位置,有人就为被拿来撤的。对杨立勇来说,关键不在于是否还当政法委书记,而在于升迁势头会否被阻却。即使官品不错,架不住交椅太多人盯着惦记着。看看中央的群体性事件问责制,就知道杨某前程堪忧。孟学农三十七岁当北京工商局局长,跟着爬上北京市长高位,春风得意岂料意外顶萨斯的雷,折腾几年南水北调好容易外放山西省长,又被迫为组织挑担子,如今年届花甲青春不再。他如此,石家庄市市长如此,杨立勇何尝不会如此?平安着陆是祖宗庇护,官员都有事屁股都不干净,没到河边儿裤腿都湿得水儿似,平安是福。

  我状况尚好,流年不利诸事不顺,但点儿背不该怨社会,没啥说的。

  目前正办段磊涉嫌诽谤罪案。段磊是位25岁的小伙子,二月初在网上发帖,称菏泽曹县庄寨镇书记郭峰存在若干问题。经“被害人”报案,县公安局于2月25日将其拘留,检察院于4月3日对其批准逮捕。法院已通知将于7月17日开庭审理。此外,公安局封了其所在公司财务室,还通缉了指令发帖的公司法人代表,并对接他邮件但没看的副总经理“监视居住”至今。我的同事李会清律师,将与我一同担任辩护律师。我们认为,被告人段磊发帖“诽谤”书记无罪,因而会为他做无罪辩护。

  接办段磊案的考虑是唇亡齿寒,该出手就得出手,案子简直是西丰县委书记进京抓记者案的翻版。诽谤去刑法化是世界趋势,但目前国内认识上存在误区,县域政治生态增加不少变数。倘若发帖批评镇委书记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必须劳驾公安“挺身”拘捕,法院还要将其“明正典刑”,我等这些时常“误伤”总书记的屁民们,又将如何自保呢?

  其实,发帖批评镇委书记,首先涉及为宪法所保护的言论自由、对官员的批评建议权,对公职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检举、申诉、控告权等,应对官员人格权和公民表达自由权作反向倾斜性保护。即使构成诽谤,也应先纳入名誉权纠纷范畴——郭书记可效法张西德打民事官司。假如构成犯罪,也应是自诉案件,除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否则公权力便不应介入。

  镇党委书记不具备总书记的治国水平,我能想象得到。但镇书记脾气比总书记还大,我没想到,所以想见识见识。

浦志强 2009年7月15日 于石家庄

2009年7月2日星期四

南都胡泳专栏: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网络意见领袖?

http://gcontent.nddaily.com/8/3f/83fa5a432ae55c25/Blog/37e/01cb3e.html

类别:时事评论 作者:南都新闻 原创 发布时间:2009-07-01 版次:AA31 版名:个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最近数日,有几位我所尊敬的知名网人和他们的支持者,在饭否和T w itter上,互相骂阵,而且忘记了他们是在一个公共场合这样做———这就好像有人天天在你们家客厅吵架,你想谈点正经事都不行。

  ■虚拟@现实之胡泳专栏

  最近数日,有几位我所尊敬的知名网人和他们的支持者,在饭否和Twitter上,互相骂阵,而且忘记了他们是在一个公共场合这样做———这就好像有人天天在你们家客厅吵架,你想谈点正经事都不行。

  我不关心私人领域的是非曲直,我关心的是中国互联网上的论辩伦理和交往伦理,尤其关心在网上可否推行有效的对话。这事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我们在现实当中无法对话。网络上好不容易拥有的一块对话试验田,数位也号称网上意见领袖的精英,其意气用事如此,试验如何进行得下去?

  对话的意义是怎么夸大也不过分的,因为它构成了人类生活的本质特征。查尔斯·泰勒说:“只是因为掌握了人类丰富的语言表达方式,我们才成为人性的主体,才能够理解我们自己,从而建构我们的认同。”他是在广义上使用语言一词的,它不仅包括通常所说的词语,而且包括人们用以界定自身的其他表达方式,如艺术、姿态和爱的“语言”。然而,上述语言并不天然自足,人们要通过与他者的交往才学会这些表达方式。没有人出于独自进行自我界定的需要而掌握语言,相反,正是通过与自身有关的人进行的互动交往,每个人才被带入到语言之中。乔治·赫伯特·米德把这样的人称为“有意义的他者”(significant others)。在这个意义上,人类思想的起源不是独白式的,不是每一个人独自完成的,而是对话式的。

  泰勒进一步说:“我们总是在同某种东西的对话(有时候是同它的斗争)中建构我们的认同的,这种东西是有意义的他者希望在我们身上看到的。”这是说,个人的认同本质性地依赖于其自身和他者的对话关系。没有对话,你怎会知道自己是谁?

  既然对话如此重要,我们可以向每个人提出一个简单的问题:你会对话吗?

  1989年,捷克知识分子哈维尔等人,在布拉格成立了“公民论坛”,制定8条《对话守则》,在街头巷尾张贴,内容是:

  1.对话的目的是寻求真理,不是为了斗争。

  2.不做人身攻击。

  3.保持主题。

  4.辩论时要用证据。

  5.不要坚持错误不改。

  6.要分清对话与只准自己讲话的区别。

  7.对话要有记录。

  8.尽量理解对方。

  这些守则简单而实用。遵守这样的对话规则,对话才有效。可惜的是,在网上,就连所谓的网络意见领袖都常常不能用它们来要求自己,更何况一般的网民?

  我为“网络精英”们轻率的人格攻击、粗俗的自我陶醉和炫耀以及一言不合便拿出的狂妄而空洞的威胁恐吓而感到难过。我尤其在意一位有影响力的网人所说的这句话:“除了我认识的人之外,我一直都是谁关注我我就关注谁。希望那些主动关注我,在我关注你们之后又取消关注的人告诉我一声,以便我取消对你们的关注。”回声室里的声音,是不能当作大自然中五音杂陈的天籁的。

  骂阵的好处是,这些网络上的意见领袖,现在让大家得以近观,明白人非圣贤,“To err is hum an,to forgive is divine.(失误人皆有之,而宽恕乃超人之举)”同时,也验证艾未未先生的一句话说得好:“不要对我有妄想。”如同饭友m ostarich所说:“美女也臭脚,所以不要把一切都想象得太美好。”

  更根本的问题在于,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网络意见领袖?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萧强教授对网络活动中的“代表性人物”或者“发言人”有这样几点观察:

  1.他/她拥有发言的平台,比如博客。

  2.他/她的信号(言说)应当是非常基本的,可以形成“身份认同”的言说。不仅仅是就事论事,技术或者技巧层面的论理。

  3.他/她的信号(言说)应当不仅仅是修辞的,而是身体力行的。在很多情况下,是为之付出常人没有付出的“代价”,不管这代价是时间、金钱,还是自由。

  4.他/她最好有一技之长,是某种“专家”。现代社会人人都有分工,人比较信“专家”的话。

  5.他/她的私人品行也要经得住不仅是大众的八卦眼光,还包括政敌的攻击。网络时代更是私事容易公开化,所以公信力很容易被其他事情瓦解掉。

  或许还要加上第六条:学会倾听。不去倾听,也会丧失公信力。

  如果用这几条去衡量的话,在纷乱复杂的网络活动中,真正的影响力就不容易建立。“发言人”也不是好当的。

(作者系新媒介批评者)

2009年7月1日星期三

浦志强:读“七一”社论有感——旧文重发

  《人民日报》七一社论,读后很受启发。

  但《永远走在时代的前列》用的不妥。三个代表、永远走在时代前列,一厢情愿都是理想,还没功德圆满,以此为题透着自吹。都知道,谦虚谨慎好事一筐,党从不居功。

  “84年光辉历程,56载执政实践”,忘了弯路有损形象。围长春饿死百姓,百团大战招致“严打”,饥荒死人好几千万,文革干脆人为浩劫,都不够光辉。不该隐讳所有错误,对一般坏事事后儿认下来,才能接着承蒙错爱。

  “革命战争的严峻考验,建设道路的艰辛探索,改革开放的伟大创新”,举轻若重,气势挺好,但也不妥,哪壶不开提哪壶。第一句错在把自家事儿当别人的事儿,打江山都得受考验;第二句错了,不搞胡折腾,建设道路就不会艰辛;第三句更不对,计划体制原来没有,开放却原来就有,改革谈不上创新和伟大。

  社论昨天发不妥,晚二十天才对,沉不住气。正日子是7月23号,1号是延安时临时对付的。这就跟精英们开会,当年不过十几位跑上海聚聚,中间到嘉兴划划船,俩名教授还没能出席,在场的图书管理员连生日都没记住。以讹传讹,人民理解,将错就错,天理不容。小事儿上,诚实无妨。

  “历史的目光注视着我们,时代的重任落在我们肩上”,有点儿飘。这么多官每盏灯都不省油,党有没有自己的利益,作主的担子重执政好累。上天频频示警,天灾人祸不断,历史老人看中国,一准儿七窍生烟。就算不写操劳,也别让人感觉党非赖着当家。

  最不妥的,是把岁数算错,让贴心人揪心。“73、84,阎王不请自己去”,都知道84是“坎儿”,所以过生日讲虚岁——熬过的“坎儿”,可不敢重过一回。

  总之,社论还算凑合,无损于伟大光荣正确。热望“时时勤拂拭,莫使染尘埃”,在意“清污”“保鲜”,谨防“病从口入”,将就着坐八望九,也未可知。

  果真如此,才是万民之福。

2005年7月2日初稿于北京

2009年7月1日 改定于山东菏泽曹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