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4日星期日

2006年9月1日:电话奇遇记——旧文重发

  91日,我出差青岛住进了八大关内,图的是这里离海不远闹中取静。只可惜天公不作美青岛暗无天日,伫立岸边极目看海,两百米开外便是混沌一片。听说在世界帆船锦标赛举办的这四天里,这里就没能见着过青天白日,所以闭幕式上白白放了大把焰火,还是少了那份应有的喜兴。

  午睡醒来的第一个电话,就让我心情不错。手机里传出的男声,带着点儿南方口音,寒暄后说自己名叫浦志明,跟我有两个字相同,自称是湖南郴州人,在北京做建筑工作,遇到了法律上的问题,想向姓浦的本家律师咨询,希望能尽快见面叙叙。

  困意顷刻全无踪影,这可真是无巧不成书。怪只怪咱浦家跟张王李赵等大姓不同,印象中除了本乡本土的几十户,不算浦熙修浦洁修和老演别人爷爷的艺人浦克,二十多年来遇到的“本家”不过区区几人,所以平常碰上个把姓蒲卜朴普的,也禁不住倍感亲近。我赶忙说这可真是难得,能在电话里说的就请先说说,至于见面只能等我回去再说了。

  他说他们在北京打工,帮人挖坑时挖出几个装满古钱的坛子,像是古人留下来的宝贝。觉得这事儿太大了没敢跟外人讲,发现我也姓浦是自家人而且在做律师,便打电话来问问到底咋办合适。他没直说想把这便宜白送给我,但肥水不落外人田,估计是打算便宜卖给我换俩钱儿花。

  镜子里的我脸上乐出了花,心想这北京果然遍地是宝,连目不识丁的浦志明凭空挖个坑儿都能撞上,可惜国家养那么多考古专家瞪大眼睛,楞是没能修来这份儿运气。原以为人民政府钻窟窿打洞认认真真搞建设,真是在一心一意谋发展,突然觉的不论是谁挖地三尺的目的,八成儿也是为了寻宝吧?

  自打政府上台那天起,就盯上了地下的宝贝,不管哪儿挖出来的都归人家,草民胆敢盗卖文物要是给逮着了,没准儿就得杀头。一想咱浦家香火不旺,人丁本来就少,不能让自家人像承德外八庙那小子一样人头落地,所以明知慈善家李春平有钱识货,还是不忍心撺掇他们自投罗网——人家那么大的能耐都烦得雇人写书,天天磨叨着自己“忏悔无门”呢,要是搁在我等平头百姓身上,就算树上掉下来的是一只知了皮,赶巧了也能把脑袋砸塌。

  我真事儿似的,恭喜浦志明可是为国家做了贡献了,难得他们的法律意识还这么强。我说让国家吃肉咱沾光喝口汤,算是老百姓的福分,要他赶紧给文物局里当差吃肉的那帮爷们打电话,请来官府的行家们过过眼,万一真的是宝贝还能平平安安地讨几块合法的赏钱。至于见面的事儿,等我回去就可以安排,反正有我的电话找我不难。

  一声简短地“再见”之后,电话就被挂断了。我在想联通和移动这两家黑心的公司,肯定又在盘算这回赚得了多少话费。纳闷儿的是回北京两天了,还没见到这位浦志明找上门来,莫非这位本家过河拆桥,转眼忘了指点迷津的同宗?还是政府已把那几坛子“宝贝”落袋为安,他们正忙着领赏分钱,暂时没顾上我呢?

  这世道,除了骗子是真的,什么都是假的。

六月十三日:成都奇遇记

  搁下邓玉娇那边儿的火急火燎,平生首次遭逢人家的声明解聘,又承蒙国保开恩安排强制休假——其实我的这种“假期”,可知其如期当至,能料其届时必走,正所谓“例假”者也,习以为常。旋即赶来成都公干。首次入川气候不错,浴凉风袭袭,远离京城喧嚣,蜀地师友热望殷殷,颇感受用。可惜跟成都国保话不投机,见个人都难——当今益州牧驭民,远出巴东小县。

  十点前用毕早餐,起身上楼想拎包儿下来,友人的车已恭候多时。差使没能办妥,观光还得观光,对杜甫草堂、武侯祠和文殊院,心仪已久了。诗史乃后学的楷模,卧龙则束发以来便是偶像,文殊院则属代家人前往——虽然对这位菩萨的分管闹不清楚,但期待儿子学业有成,想来人同此心,都该瞻仰瞻仰。

  两位黑衣男子追我到电梯口儿,口中连唤着先生先生,语调热情急切。站定,转身,回头,见一位五十几岁长者,矮胖,后边儿四十几岁同龄,精干。两位体面光鲜,操北方口音,伸手不容不握。长者堆笑,问是否来自北京,接着自称也是;问能否帮个小忙,跟着递上名片;谓彼来此地公干,不意手袋遗失,内有合同钱包和卡若干;谓公事无碍,合同补签即可,但机票不能打折,回京川资尚缺三百。同龄人晃出身份证,称住清华东路,不远。

  人在江湖行走,倒霉事谁都能摊上。肯开口求助,勇气可嘉,更有信赖在。自衬近日只出不进,囊中羞涩但小数儿还有,卡中随时可取并无水尽之虞。三人上电梯,进房拿钱包,千元剩下两张,脸上尽显愧色:“这八百少了点儿,请两位路上用吧。”老者接过,鞠躬万谢,称回京奉还。慨然曰不必了,“相会于成都,回去见个面,吃掉便了。”

  收获助人的快慰,观光时兴奋异常。流连于武侯祠中,琢磨“攻心为上”的良方,抱憾当今治蜀不“深思”,鄙夷益州牧的大不肖。有仙人谄媚着抬手,指脑门夸印堂不错,才知大富大贵,说的是我:“‘点儿背’曙光不远,七月即可‘转运’”。赶忙连声道谢,天机可别泄露,“我这儿正等七月,此地四处国保,说早了株连九族,再说可就‘祸事了’”。随即我给仙人指路,让他另找旁人,或可小有斩获,跟我白费蜡,那可就傻了。心说如此小技,不该上前屠龙——兜售文物的本家浦志明,一招儿被我支到了文物局,三年过去还没音讯哪。

  三时“回府”小睡,醒来惦记安否。欲短信问候则个,也为落实去向。摸出名片,见黑绿颜色不同:“北京市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刘汉清副总经理,许凯经理。心中不禁窃喜,不期然小助的,居然是俩官商,仙人说的“转运”,要指发笔小财,没准儿真有谱儿,也许就应在俩官商身上?可惜“片子”没印手机,或为“谢绝推销”吧——大人物不像小律师,人家不印手机,不然日理万机的,卖枪卖发票卖房子售买吉祥号儿,得天天得想摔手机,那就三俗了。上网查查这家公司,没想到“网页”也付阙如——与时俱进的表面文章,官商都不屑去做,瞧人家这才叫真酷。

  岂料技痒难耐,校对癖登时发作。十八年前潦倒,三校到出清样,千字获酬三元,业余干过半年,百十块活命钱,曾助我糠菜度日。仔细一看,名片上错讹不少,中英文加汉语拼音,接二连三占全了:“北京”误作“beijin”,副总“刘”误作“liou”,朝阳“区”没了“district”,剩巴掌大一块“area”。除了鸡毛蒜皮,内容还跟常识叫板:“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是有“赛特大厦”,柜台摆着的劳力士,二十年我都没敢去买,可没见有“赛特科技交流大厦”;垄断行业的两位高管,合用着一部64573569,就算少缴月租费也过于节俭了——“6457局”不在建外,6512打头儿,其实更靠谱儿。

  打回北京问114,知道赛特大厦门牌儿,与“赛特科技交流大厦”同号儿——“赛特”叠床架屋从未留意,观察问题不细致啊;问总机401-405室的户主,称一为某律师事务所,一为某洋名公司;问“北京市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何在,说“目前还没有”。

  都说天府善摆龙门阵,但龙门阵摆成了八卦阵,闻所未闻。明天打道回府,我得看住手机,伺候着有朝一日,beijin朝阳area有64573569打进报恩。“他乡遇故知”,憧憬着与liou汉清、许凯在“赛特科技交流大厦”的把角儿,觅一处桃园,再添几百块沽顿“大宅门”,不光能大快朵颐,或可仿刘关张故事,演绎一段“但求同年同月死”的佳话,也未可知。

  浦志强 2009年6月13日

  文后几点澄清如下:

  一、今年休假自六月二日起,七日晚便已结束,成都之行不是北京恩典,不是安排旅游,是流窜作案,是我和夏霖新的一桩公干;

  二、对来求助者没有怀疑,自己受多了别人的帮助,相识的不相识的都有,心眼儿有意不多使。

  三、告贷数额不多(多了身上也没有),也就没有多想,想多了是对人家不尊重,自己不屑。

  四、名片没仔细看,人家跟你诉衷肠,研究名片不礼貌,所以错讹没有发现。

  五、多了个经历,权当一乐儿,写了大家分享,但写得确实不好。

  谢谢大家伙儿,可以以我为戒,但这不是行善的错儿。

  浦志强 2009年6月14日 北京

贺卫方:就强奸发生学与高一飞教授商榷

【欢迎完整转载。作者】

  去年,因为高一飞教授公开赞成“三个至上”,以及对司法改革的方向提出不少与官方契合的观点,我曾经跟他有过很直率的商榷。当然,结果看起来是谁也说服不了谁。邓玉娇案曝出之后,高教授又发表了一些惊人之论,不只是与这个事件引发的民意完全相反对,其间的逻辑以及对情理的理解可以说错得离谱。因为他是一名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专家,所发表看法也许会对于司法部门发生某种直接的作用,事关几个当事人尤其是弱女子邓玉娇在法律上的命运,加上审理在即,自己不得不重作冯妇,与他商榷。

  警方关于本案的侦查结论发表于531日,第三天,高一飞教授就发表了题为“公安机关对邓玉娇案的定性符合法理和情理”的文章,其中关于事发时邓贵大、黄德智究竟向邓玉娇提出了怎样的要求,为什么会导致邓玉娇拼死反抗,高一飞教授在没有看到具体证据的情况下,作出了这样的推理:

  有人提出当时邓贵大等人是正在进行强迫卖淫或者强奸还没有成功的情况下遭到邓玉娇反抗而至【致】人死伤的。但是,这样的说法违背了人之常情:第一,在洗浴场所,整体上是公众场所,如果要强奸或者强迫卖淫,被强制者都可以反抗、呼喊,根本就不可能实现。第二,即使强制者人多力大,使反抗、呼喊没有任何意义,也会受到报警,不符合犯罪后希望不被发现的心理特征。第三,有人提到强制洗浴就是强迫卖淫,因为潜规则下,异性洗浴就是卖淫,这个说法存在的问题是:法律对潜规则没有办法,法律需要证据,何况“异性洗浴就是卖淫”并不是一个普遍适用的结论。

   所以,对邓玉娇和邓贵大都【的】公平的中立、理性的推断是:在邓贵大等人在强制要求邓玉娇洗浴被拒绝之后,自己扭曲的尊严观和人生观的支配之下,感觉到自己的“尊严”受到了损害,对邓玉娇进行“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目的都是想挽回自己被邓玉娇拒绝时被损害的面子,这种行为的性质是严重的侮辱。而性格刚烈的邓玉娇不愿意忍受这种屈辱,奋起反抗,致人死伤。所以,即使先前存在过要求强制洗浴的行为,但后面的“拉扯推搡、言词侮辱”也不是要求强制洗浴手段,而是侮辱的方式,拉扯推搡的目的已经不是把邓玉娇拉回去搞异性洗浴了。对这种严重的侮辱,可以进行防卫,但不能是至人死伤的方式,否则就是过度了。公安机关侦查结论对事实的认定是符合常理常情的。http://blog.ifeng.com/article/2755277.html

  遗憾的是,这里根据所谓“人之常情”对事实真相的“公平的中立、理性的推断”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我们且看高一飞教授排除强奸或强迫卖淫的依据。第一,因为洗浴中心是公共场所,若要强奸,则被害人会反抗、呼喊,于是就不能得逞。高教授啊,难道你不知道这洗浴中心是个怎样类型的公共场所?连央视523日《新闻周刊》都报道,那雄风宾馆因为“涉嫌色情服务,经理已被依法传唤”( http://news.qq.com/a/20090523/000835.htm)。既然这里有色情服务,就不排除两个喝醉了酒的男人把在“水疗室”里洗衣服的KTV服务员误认为是可以提供色情服务的人员,进而强迫提供性服务的可能。退一万步,稍微了解一点犯罪史的人,都会知道强奸犯罪有时候会发生在多么不可思议的地方。就在上一个月,不少媒体还报道过今年315日发生在北京市大兴区一所高中里的案件,在中学教室里,三名未满18岁的男生将其他学生驱赶出去,其中两个学生公然把一个女生强奸。教室算是公共场所吧,而且是教书育人的公共场所!被害人一喊就不成?三个大老爷们,你一个小丫头,你喊谁去?

  高教授的第二条理由更荒唐:即便喊叫没用,被害人事后会报警,因而“不符合犯罪后希望不被发现的心理特征”!我的天,只要想到有人报警,意图强奸者就会不强奸,那天底下就不会有故意犯罪了。况且几个醉汉来到的本来就是一个提供色情服务的场所,一方出钱,一方出卖肉体,那是这个最古老行业天经地义的规则。嫖客心中,妓院里哪里有强奸这回事?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本来就不认为是犯罪,哪里会有对报警的担心和所谓“犯罪后不希望被发现的心理特征”?我要你提供“特殊服务”,你不干,无非是想多要钱。于是我拿出四千块,你还不知趣,于是就霸王硬上弓……高教授,难道这种情况不可能发生?

  至于第三条,高教授努力将“异姓洗浴服务”说成是洗纯粹浴,而非行男女欲,这恐怕需要证据。如果央视所报道、有关部门已证实雄风宾馆洗浴中心提供色情服务不是一条假消息,那么高教授就难以把雄风宾馆从异姓洗浴等于色情服务的惯例中洗脱出来。看看电视画面里的号称“水疗室”中的摆设,一边是木制浴桶,一边有一张床,三男一女在这里洗浴,女的只是跟男人们一起洗,男人们也只管自己洗呀,洗呀,谈笑风生,家事国事,就是不涉及性事——你骗鬼去吧!

  我跟高教授是校友,尽管相互之间有不少观点很不相同,但是看到网上那么多的对他的攻击谩骂,自己心中也不是滋味。说实话,这一次我真的无法从“常理常情”去解释他为什么要写这样的文章,而且其中那么多显而易见的硬伤。那突破了一个学者发言应当遵循的逻辑底限。“太年轻,太简单,有些时候很幼稚。”可是,他的年龄也不算轻了,如此简单和幼稚,真有些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我很希望高教授能够给出些解释。

  2009614日 石河子

贺卫方:巴东公安即法院

  关于引起公众强烈关注的巴东县邓玉娇案,除了转载过何三畏先生对于该县公安局的质疑文章外,我在博唠阁里没有发表过其他言论。主要的原因是,自己并非刑法专家,又没有机会近距离了解有关事实情况,贸然议论,难免隔靴搔痒之讥。

  不过,正如公众已经广泛质疑、何三畏以及萧瀚诸先生明确批评的那样,巴东县公安局在本案中所作所为的确是相当出格的。通过该局局长杨立勇先生回答记者问以及相关公告,我们可以看出,作为该案的一个侦查部门,巴东县公安局似乎在不停地为两位强迫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的人进行开脱。它的预设立场很明确,那就是黄德智、邓贵大对于邓玉娇并没有性的要求,邓玉娇拔刀相向的行为属于过度反应,或者刑法所谓“防卫过当”。正如该局的公告所说(新华网531日报道):

  公安机关经深入侦查,全面收集证据,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言之凿凿的说法掩盖不了显而易见的问题。两位大老爷们洗浴,自己洗就算了,强迫一个姑娘“陪其洗浴”,那是什么意思?只是让姑娘在一旁递肥皂、端茶水么?或者仅仅是一块儿洗纯粹浴,与性无干?什么时候巴东县也有扶桑国里男女合浴的习俗?所谓“拉扯推搡”也含糊得很,假如把人家的裤子都拉扯下来,所表达的是否还只是与性无涉的要求?如果站在邓玉娇的角度,两个醉醺醺的男人,把她往沙发上不断地推搡按倒,又拿出厚厚的一叠百元大钞搧击她,当然会想到假如不从,下一步会发生怎样的情况。我们承认也许这里有某种“信息不对称”的可能,也就是说,两个男人心中真实的要求跟21岁的女孩的判断有出入,但是,邓玉娇的判断(也是法律上应取的判断)只能从一个受到巨大威胁的女孩的角度作出,事后黄德智的说辞不能作为依据。特别要强调,强奸犯罪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那种认为直到实质性动作开始才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的说法是荒唐的,那无疑是排除了对杀人罪正当防卫的可能——你只有死了才能正当防卫,因为刀架在脖子上也未必一定要杀你嘛!

  其实,严格地从法律程序上说,侦查部门说什么并不重要,甚至它袒护某一方也无需过度担忧,因为最终的罪与非罪、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是由法院确定的(刑诉法第十二条)。但是,想到巴东县公安局局长的身份,我们突然有些不寒而栗:杨立勇先生不只是侦查部门的首长,他同时又是县委常委,又是政法委书记,这意味着公安局局长同时也是法院、检察院的领导。依据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法官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也必须站在中立的立场,那就是说与控辩双方保持等距离。可是,现在的情况是,法院是在侦查部门首长领导之下的一个机构,如此一来,我们还能够指望巴东县法院作出跟公安部门不一样的结论?不,巴东县公安局就是巴东县法院,当然,也是巴东县检察院!

  写到这里,又在网上看到这样一则消息:

  63日,巴东县政协主席林廷芳主持召开第三十二次主席会议,通报“5·10”案件的处理情况,会上通报了县委常委会关于“邓玉娇案”的会议纪要,会议认为省州公安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5·10”案件的处置得当,定性准确,顺民心,合民意,与会人员对案件的处置表示赞成和拥护(66日恩施新闻网)。

  我猜想,巴东县法院现在正在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县委常委会的会议纪要吧。想到受尽凌辱又要遭受牢狱之灾的邓玉娇,面对如此司法制度,我们现在终于理解,为什么夏霖律师要哭泣!

  律师有泪不轻弹,除非正义无望时。哭吧,夏霖,哭出来,至少自己心里好受些……

  2009613日凌晨醒来,悲中写就